第条第四款旨在全面禁止使用武力除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不得以任何一些人认为,第二条第四款并不影响先前存在的允许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习惯法,就像《宪章》

另一些人则声称

仅仅因为某个强国行使反复无常的否决权的特殊利益而让他们面临毁灭的风险,显

即使情况确实如此,二战结束以来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普遍认为,《联合国宪章》是一份鲜活的文书,其解读也经历了多次演变。第二条第四款本身就开辟了这一前景,它规定只有“与宪章宗旨不符”的武力使用才被禁止。上文提到的对人权的日益重视和对主权性质理解的不断变化,使得将强制人道主义行动视为与宪章宗旨不符变得不可能。国际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

实践与习俗的发展

安全理事会已在约30起案件中采取了强制人道主义行动。显然,这一做法确立了安理会在这方面的权威。但这一做法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也具有现实意义。它代表了有组织的国际社会在极度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为受威胁民众采取行动的普遍和集体意愿。安理会一直在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贯彻上述关于主权和代表权的全新理解。毋庸置疑,这一做法虽然由安理会执行,但却确认并强化了其所依据的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基本原则,正如安理会在处理殖民主义、武装占领和其他类型案件时所做的那样。

一些国家坚持认为,安理会应宣布不应将每项决议 WhatsApp 号码数据 单独视为先例。这种态度如果一再重复,只会显得空洞无力。这种做法的一致性,以及各国在必要时使用武力应对严峻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普遍决心,已无可否认。

国际上支持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积极标准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非洲联盟《组织宪章》明确授权该组织开展强制人道主义行动。这体现在一系列执行文书中。

此外次区域组织还开展了强制性

人道主义行动,这些行动要么超越了现有的安理会授权(塞拉利昂),要么在获得安理会授权之前(利比里亚)就已展开。国际社会并未对这些行动予以谴责。

同样,国家和国家联盟的人道主义行动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或没 关键词研究是 SEM 活动的第一步 有受到关注,就像 1991 年和 1992 年分别针对伊拉克的两次强制性人道主义行动一样。

诚然,北约在科索沃采取的武装行动引发了国际争议,并遭到一些国家的反对,其中包括中立与不结盟运动和伊斯兰会议等规模更大的国家集团。然而,这些集团声明的价值或许值得怀疑。一些投票支持这些文件的国家实际上反对在安理会谴责该行动,而俄罗斯提出的一项旨在谴责科索沃的倡议在安理会以3票赞成、12票反第条第四款 我的电话号码 旨 对的惊人投票结果被否决。其他国家实际上仍然支持强制性的人道主义行动,例如西非经共体最初在没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开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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