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义务意味着缔约国必须有效防止在商业活动中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符合国际法的范围内,在域外。保护义务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行政、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措施,确保有效保护公民免受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公约》权利侵犯。这项义务还要求缔约国确保企业履行应尽职责,以免妨碍依赖其商业活动或可能受其负面影响的人们享有《公约》权利。作为这项保护义务的一部分,缔约国还必须为此类商业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提供平等和有效的补救途径。
保护义务包含项积极的义务
并通过立法和其他措施规范相关活动。为此,缔约国应建立法律框架,要求企业实体履行人权尽职调查,以识别、预防、减轻并追究其决策和运营对《公约》权利的享有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缔约国还应根据需要要求企业为其管理层和员工制定基于人权的行为准则;对企业侵犯《公约》权利的行为施加刑事和行政制裁和处罚;允许权利侵犯的受害者对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在必要时吊销屡犯者的营业执照和补贴;并修订相关税法,在侵犯人权的情况下不再给予企业豁免,并将企业激励措施与人权责任相协调。保护义务还要求缔约国监测工商企业活动对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影响,定期审查法律的充分性,并发现和解决合规和信息方面的差距以及新出现的问题。” (斜体添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国家在工商企业活动中承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义务的一般性意见》,第 15 至 18 段,E/C.12/60/R.1,2016 年 10 月 17 日,为 2017 年 2 月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编写。)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一带一路”倡议中设想的长期基础设施项 欧洲数据 目预计会带来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治风险、信贷或货币风险、社会风险等,因此,必须确定中国与“一带一路”倡议所有参与国之间的责任界限,特别是在项目风险分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允许的风险缓解措施、东道国对外资基础设施项目内容和实施的监督、政治风险保险、共享技术转让的可能性等问题上。
这些项目中的许多
(如果不是全部)很可能都会受到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目前有 145 项)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这些条约涵盖并保护这些国家,并且这些条约涵盖了“一带一路”倡议。鉴于最近非洲对中国的贸易逆差; 据称由于 俄罗斯电信网速资费对比 效率低下和其他项目病态而 导致的“中国基础设施的阴暗面” ;鉴于中国在委内瑞拉、斯里兰卡和缅甸等国的基础设施项目 (这些项目被认为“破坏而非创造经济价值”)的过往记录饱受诟病,或许也有必要问一问,这些“跨区域走廊”项目建成后,中国将在多大程度上拥有主权控制、监督、影响,或获得任何持久的优惠安排,尤其是如果这些项目将从战略上改变世界贸易体系所设想的外国市场准入的公平竞争环境。“一带一路”倡议是否会成为“中国新兴制度化治国方略”的又一体现?
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接受国来说,现在也是适当的时候,重新审视和修改与中国签订的双边和/或区域投资条约的条款,以确定其作为投资东道国的监管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如果有的话);确定其在 我的电话号码 长期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项目过程中,未来抵御任何可能的投资者-国家索赔的制度、实践和法律能力;并评估其即为企业行为者制 当前的监管环境和制度是否适合所设想的长期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和连通性项目。